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予以一定比例、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支持。
中共海南省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三府规〔2020〕1号)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1 :在海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3 :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4 :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