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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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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ucte研发费加计扣除

海南省各市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海南高企申报网    整编

市县

政策依据

政策原文链接

奖励金额

海口市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haikou.gov.cn/xxgk/szfbjxxgk/zcfg/szfxzgfxwj/202309/t1315402.shtml

50万元

三亚市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sanya.gov.cn/sanyasite/zfwjkjc/202309/44b9b9171bc744019233fd45af73e536.shtml

50万元

儋州市

关于征求《儋州市促进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通知

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kjj/gkml/202102/t20210223_2936959.html

30万元

洋浦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yangpu.hainan.gov.cn/yangpu/gfxwj/202108/2a5376bd387d4f9d96b0fd6f6e9e117b.shtml

60万元

五指山市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http://wzs.hainan.gov.cn/wzsskjhgyxxhj/0500/202203/d30a9c1d184340179c1624779a333c1d.shtml

20万元

文昌市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enchang.hainan.gov.cn/wenchang/gfxwj/202309/09d894b212e54f41bee88061a31648c0.shtml

20万元

琼海市

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二十条优惠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s://qionghai.hainan.gov.cn/xxgk/zfwj/szfbwj/202008/t20200814_2833984.html

30万元

万宁市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https://wanning.hainan.gov.cn/wanning/zfxxgk/sgbmgk/zfb/zfb/202307/t20230728_3463652.html

30万元

东方市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szfbgs/xxgkml/202112/t20211213_3111246.html

30万元

定安县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促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https://dingan.hainan.gov.cn/dingan/rdzt/jrfwzl/zjzx/202209/t20220909_3264759.html

15万元

屯昌县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s://tunchang.hainan.gov.cn/tunchang/xxgkzl/xgbmxxgk/xfgw_81480/zfxxgkml2/202112/t20211201_3103047.html

30万元

澄迈县

关于印发《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的通知

http://chengmai.hainan.gov.cn/chengmai/zfbwj/202105/284d95c76bf94e6da43ed61331555bab.shtml

30万元

临高县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lingao.hainan.gov.cn/xxgkzl/shangwuju/xxgkml/202310/t20231024_3514395.html

50万元

白沙县

关于征求《白沙黎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https://baisha.hainan.gov.cn/baisha/zfxxgkzl/xgbmzfxxgk/bsxfzhggwyh/gkml/202308/t20230811_3473382.html

30万元

昌江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http://changjiang.hainan.gov.cn/cjxgyhxxhj/gsgg/202104/0e52fb2055af4e74bf5fb3acbc5b1abd.shtml

30万元

乐东县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ledong.hainan.gov.cn/ledong/gfxwj/202207/bf1c6315240847beb22032edb83e16f5.shtml

30万元

陵水县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lingshui.hainan.gov.cn/xxgkzl/fgw/xxxgkml/202209/t20220928_3274861.html

50万元

保亭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关于公开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公告

https://baoting.hainan.gov.cn/zfxxgk/xgbmgk/kjgyxxcy/gkml/202311/t20231117_3529979.html

40万元

琼中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qiongzhong.hainan.gov.cn/xxgkzl/zfb/xxgkml/202202/t20220209_3140155.html

50万元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50号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10/a2c5aa2accca4453abafa0a9f29de1b0.shtml

研发费增的3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范围】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判定标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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