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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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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浏览次数:2475 日期:2021-11-22 20:02:09

海南省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为我省实现创新驱动、跨越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设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3-4个,科技企业孵化器7-8个,众创空间30个;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5-8家,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5家,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家,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3家;全省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总值超过6亿元;科技研发能力明显提升,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创新平台130家。

三、重点任务

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创新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研究开发及其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技术服务和转让等激励政策。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给予入库企业研发经费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支持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海南设立研究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提升研发服务能力。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建设,对于入网设备多、共享服务好的单位给予补助。鼓励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研发补助;对批准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研发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技术转移服务。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全省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海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扶持科技成果服务机构建设、加大金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运营,推动我省建设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化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业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开放重大设备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办、省科技厅)

(四)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加快打造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构建适合我省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引导,办好海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激励优秀创新团队,宣传科技创新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等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鼓励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等开展创业孵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被认定为省级高新区的园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并择优支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者创建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拓展区。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五)知识产权服务。以企业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构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交易服务、融资服务、法律服务和培训等全链条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本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给予适当扶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对困难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维权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援助和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深入培育技术市场,认真开展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活动,协调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努力实现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推进专利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专利信息应用和公共服务能力。经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支持100万元;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工作,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六)科技咨询服务。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鼓励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提高能力,提升资质,加强咨询人才培养,承担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与科技活动有关的科技咨询、调研评估业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咨询等服务,完善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推动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投资,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实施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探索财政科技投入新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质押贷款、保证等担保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八)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专业科技馆、科普基地、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开展科技活动月、科技讲座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加强各类专业科技馆、科普基地等科普平台建设,根据运行考核情况给予补助。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支持科普作品的创作和科普用具的产品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九)综合科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综合性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鼓励和支持一批企业向综合科技服务方向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开展各类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完善全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和科技报告系统,为科技管理提供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和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农村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服务机构来我省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要结合本市县、本部门实际,科学组织推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二)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优先购买科技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强化基础支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开展企业孵化、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咨询、金融辅导等服务,提高园区企业创业成功率和成活率。加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平台、投融资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服务能力。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利用并整合科技服务业的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四)加大财税支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对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等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支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指导科技服务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培养,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科协组织、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六)深化开放合作。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海南区位优势,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国内、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七)推动示范应用。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聚集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深入推动十二个重点产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产业的创新需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惠民科技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所属类别: 高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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