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享有"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的企业)
2、优惠期满之后,所得税按15%征收
3、研发经费的加计扣除按50%或者150%计提以冲减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以上年为基数,增加部分返还地方所得50%给企业
人才安居: 后备级人才获得40万的购房补贴,儿女优先入公立学校
出国签证: 优先办理
上市: 优先审批深市中的新三板、中小板块和创业板,提供上市前股改和辅导费报销
信贷: 二年无息借款或者贴息贷款(500万)
无偿资助: 区资助、市资助、厅资助、展览会、国际交流、深港创新圈
进口: 5万元以内的检测设备和关键部件可直接计入成本,超过的也可以
折旧: 直接经税收部分批准也可直接计入成本,对相关设备可加速折旧
政府工程: 优先考虑及决策
政府应用系统: 优先考虑及决策
10%以上: 投入部分可按50%抵扣应税所得额。
计提费用: 一般高新产品可从销售中计提3-5%为研发经费,若为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可计提10%为研发经费。
广告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在部分省市购置生产办公用地可以减免20-30元/平米。
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新区出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这是首部以高新区名义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工商注册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 科研人员 -
企业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财务增长 -
企业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净资产都有一定比例的正增长率
- 研发费用 -
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 高新收入 -
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行政处罚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知识产权 -
企业近三年内申请的第二类知识产权总数为7-15件或有一件以上的第一类知识产权